昨天,
應是如此美好的日子,
因為終於能和許久不見的涵妹相聚。
 
但是,
足壘比賽的事,卻是這樣惱人!
 
剛剛醒來,到浴室要洗臉刷牙時,
看到了鏡子裡的自己,
兩眼窩顯見的水腫,提醒了昨晚發生的事情。
 
我一點都不怪于涵,真的!
(很高興有妳這樣的朋友保護著我。)
因為這件事情是大家都可以跟我提起的啊!
為什麼對我如此大的誤會,我卻是最後一個知道?
還反問我為什麼不解釋?
 
那請問妳們,
為什麼表面虛偽著對我的和顏悅色,
為什麼不當面告訴我不滿呢?
這樣子,我怎麼會明白!
妳們不覺得很過分嗎?
明明是同一隊的,
卻對我有所隱瞞,到底還當不當是同隊的!
 
再次強調,
我一點都不怪于涵,真的!
我想,只怪我一開始的暖身操太疏忽了。
在此,
我真的對於(暖身)這件事感到萬分抱歉,也很自責。
但事情都發生了,我後悔也來不及,
我也付出了傷痛的代價不是嗎?
現在不去想誰怪不怪我,
只知道我現在能做的事,找同學幫忙代打...
這是我的責任,大概也是我最後能做的了。
 
還有,我必須誠實告訴大家,
我絕對沒有因【唸書】這個唸頭而說不去練習!
如果因為唸書的關係的話,
那為什麼我不【一開始】就拒絕參加比賽呢?
可見我是真的很希望很希望很希望可以參與的!
我真的很希望可以跟大家同進同出!
 
而我真不明白為什麼有人可以將莫須有的事也可以說的順理成章!
恐怕是「說人是非者便是是非人」。
 
算了,這種會引起內鬨的話題就到此為止吧。
 
不去練習是因為拉傷的問題,短時間不可能完全康復,
在不完全康復下,
再去練習n次一樣都會再拉傷,這樣妳們懂嗎?
我知道采綾和柔雯也是帶傷下場,真的辛苦了!
但身體健康本來就不能勉強的,
我如果ㄍㄧㄥ得住,
禮拜四那天我就不會讓那麼多球從我眼前飛過去了!
禮拜四我哭了,是因為腿真的痛到不行;
哭,更因為我自責,
站在場上,我什麼都沒辦法做,造成如此大的失誤!
我就一點也不難過嗎?
 
這幾天哭過的量,
我想,用「一公升的眼淚」來形容一點也不誇張!
因為我真的很痛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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